对待群众要杜绝“四为”

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》中鲜明地提出了解决“四为”问题,即“干部乱作为、不作为、不敢为、不善为”。党员干部要时刻以严明纪律要求自己,对待群众要杜绝“四为”。

杜绝乱作为。党员干部乱作为的主要表现是“政绩冲动症”,热衷“政绩工程”“面子工程”。作为党员干部坚决不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违反有关规定行使职权,也不能强令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法律规定。要健全落实常态机制,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重要论述纳入党委(党组)会第一议题和日常性学习的重要内容,引导干部从思想深处树立正确政绩观。

杜绝不作为。党员干部不作为的主要表现是“佛系”、“躺平”、“摆烂”。作为党员干部要能上能下常态化,坚决杜绝宗旨意识淡漠、“四个意识”缺失、作风不正。对待群众要实事求是,不能不顾实际情况、未经科学论证,违反规定程序乱决策、乱拍板,也不能弄虚作假,编造假经验、假数据,瞒报、谎报情况。要工作积极主动,主动承担责任,高站位,强思想,狠抓各项任务工作落实,重担当、重实干、重实绩,形成能者上、优者奖、庸者下、劣者汰的正确导向。

杜绝不敢为。党员干部不敢为的主要表现是怕出问题不敢为、怕得罪人不敢为、怕做不好不敢为。作为党员干部要提升敢作为的能力。党员干部要认真查找自身原因,不断弥补知识和经验盲区,克服本领不足落后的问题。还要通过管理制度,增添底气和信心,放开手脚,挺直腰杆,俯身为民。在你追我赶的态势下,让有为者有位,吃苦者吃香,实干者实惠,营造争当先进、奋力敢为的为民服务浓厚氛围。

杜绝不善为。党员干部不善为的主要表现是工作思路不宽、办法不多,挑不起重担,打不开局面。作为党员干部,为群众办事要多角度、多方位为群众考虑。在工作中,要向老同志多请教、学实招、取真经;在为民服务中,积累经验,锤炼本领,不断提升综合素质,推动提升谋划和推进改革所需的政治能力、思维能力,真抓实干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。(作者: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友谊街道办事处 刘焕新)

为您推荐

发表回复

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 * 标注